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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本se 第125节(4/4)

师比学生还多。早在五年前教委了政策要合并学校,附近几个村的小学都合并到乡里去了,现在村里的学校租给了个人,改成养猪场了。”方有财从嘴里拿掉烟嘴,说

方轶起,来到窗前,望向学校的方向。石和石板砌成的教室,泥抹的黑板,坑坑洼洼的教室地面,还有每到冬天教室内燃的煤球炉,墙角堆放的木材和煤球,都是他记忆中永远也挥之不去的好时光。

不知何时,他耳边响起了那首当年红遍大江南北的歌曲:池塘边的榕树上,知了在声声叫着夏天;场边的秋千上,只有蝴蝶停在上面;黑板上老师地粉笔,还在拼命唧唧喳喳写个不停;等待着下课,等待着放学,等待游戏的童年……

丁大山故意伤害案二审终于开了,省院第五审判内,方轶看了一对面公诉人席上的张检察员。

二审合议由三位法官组成,一男两女,中间坐的女法官四十多岁,圆脸,发齐肩,着一副镜,看起来很专业的样

前面的程序走完后,审判长宣布开始法调查,跟着男审判员宣读了第一审判决书。

“下面由上诉人丁大山宣读上诉状或陈述上诉理由。”审判长

“周龙是被我刺伤,倒地后死亡的,但是他未经我允许爬墙我家,我是在行正当防卫过程中将他刺倒的。我认为一审法院对我的量刑过重,请求法院依法改判。”丁大山

虽然不理解正当防卫是什么意思,但是丁大山知,这个词有可能让自己少蹲几年大牢。

“上诉人丁大山的辩护律师发表上诉理由。”审判长

“辩护人认为,上诉人丁大山刺伤被害人周龙的行为属于防卫过当,应当负刑事责任,但是应当减轻或者免除罚,理由如下:……”方轶将之前与检察院沟通的内容搬了来。

“上诉人丁大山,你对一审判决书认定的事实及罪名有无异议?”审判长问

“我对罪名没有异议,但是对事实和量刑有异议。我属于防卫过当,一审法院判我十五年有期徒刑,罚过重。”开前,丁大山与方轶见过,方轶将辩护方案告诉了他。

“检察员就一审判决书认定的事实对上诉人行发问。”审判长

“好的,审判长。上诉人丁大山,你见到被害人周龙爬上自己墙时,你手里是否拿着刀?”张检察员问

“没拿刀,当时是晚上九多,我已经把大门上了,我觉得他不来院本就没想到他会爬墙近院。”丁大山回忆了下

“后来你是于什么目的回屋去拿的尖刀?被害人周龙是你的女婿,为什么要拿刀对付他?”张检察员追问

“我女儿正在和周龙闹离婚,之前周龙来我家闹过几次,把窗和门的玻璃砸碎了好几块,差伤到人。

当天晚上他不听劝阻翻墙院,又拿石砸我,我家里只有老伴和我闺女的两个孩,我怕他对我们不利。所以就回屋拿了尖刀,想把他吓走。”丁大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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