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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本se 第159节(3/3)

旧实施前述行为,导致华成自杀亡,程武的行为已经对社会秩序造成了一定的破坏。

据《最人民法院、最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寻衅滋事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问题的解释》第一条第三款规定,行为人因婚恋家、邻里、债务等纠纷,实施殴打、辱骂、恐吓他人或者损毁、占用他人财等行为的,一般不认定为‘寻衅滋事’,但经有关门批评制止或者罚后,继续实施前列行为,破坏社会秩序的除外。

据上述解释,辩护人认为,上诉人程武构成寻隙滋事罪。

据上述解释第八条之规定,‘行为人认罪、悔罪,积极赔偿被害人损失或者取得被害人谅解的,可以从轻罚;犯罪情节轻微的,可以不起诉或者免予刑事罚。’

上诉人程武虽然对一审法院认定的罪名不认可,但他已经认识到了自己行为给被害人带来的伤害,并愿意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愿意悔过自新,而且上诉人程武此前未受过任何刑事罚,辩护人建议改判上诉人缓刑!完毕。”方轶

第360章 人作孽不可活啊!

在开前,就程武的量刑建议,方轶行了慎重的考虑。如果被害人华成没有死,方轶还可以争取下不起诉或者免于刑事罚,但是现在被害人华成自杀亡,程武要想不被判刑已无可能,所以方轶考虑再三,建议法院给予程武缓刑。

……

后,方轶开始收拾桌上的案卷材料,他的心一直悬着,不知合议会怎么认定。同样心里忐忑不安的还有坐在旁听席上的李华,她心中慌一片,不知法官会不会改判。

十分钟后,合议法官走了法

“现在继续开,请法警把上诉人程武带上法

本案经合议评议已经形成判决意见。针对控辩双方的意见,结合本案争议的焦据本案的事实和证据,本院评析如下:

上诉人程武恐吓他人,导致他人自杀亡,情节恶劣,其行为已构成寻衅滋事罪,其归案后,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系坦白,依法可以从轻罚。

原审判决认定的事实基本清楚,证据确实充分,但定不当,依法予以纠正。据法律规定,寻衅滋事罪应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制,综合本案的犯罪事实、后果,以及程武的量刑情节,判决如下:

一、撤销原审法院刑事判决主文:被告人程武犯非法拘禁罪,判有期徒刑三年。

二、上诉人(原审被告人)程武犯寻衅滋事罪,判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

判决的结果虽然与方轶建议的刑期相差较大,但是这也在方轶的预料之中,毕竟被害人的死亡与程武有一定关系,法院不好判缓刑。

旁听席上的李华神复杂,嘴里不断的念叨着:一年六个月……

这个判决虽然不是她想要的,但是比一审法院的判决刑期少了一半,也算是没白上诉。

方轶走时,李华正站在走廊上,见他来,立刻迎了上去。

“方律师,我听说还有个再审程序,如果申请再审,程武还有没有机会……”李华盯着方轶

“我个人认为,申请再审希望不大。

另外,一年半的刑期,扣除之前被羁押的三个多月的时间,还有大约一年三个月的刑期,如果再表现的好,恐怕再审的结果还没来,程武已经被放来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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