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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本se 第185节(4/4)

指控的罪名和犯罪事实都认可,但是我的本意只是想拿回魏大友欠的钱,并没有损害魏大友的权益,也没有损害其他合法债权人权益的想法。我认罪认罚,请法院依法从轻对我罚。”赵云

“被告人赵云的辩护人发表辩护意见。”审判长

“审判长、审判员:辩护人认为,被告人赵云构成妨害作证罪,但其行为不构成‘情节严重’,应从轻罚。理由如下:

在本案中,被告人赵云为实现其债权而实施虚假诉讼,指使本案另一被告人魏大友伪造证据,并在审中作虚假陈述,妨害了人民法院的正常审判秩序,其诉讼标的数额大(二十四万九千元),并导致人民法院错误裁判,已达到了应受刑罚罚的程度,构成妨害作证罪。对此辩护人没有异议。

但是被告人赵云在虚假诉讼中所主张的二十四万九千元中,有二十万元属于其合法债权,虚构的债权分仅四万九千元,在民事诉讼中夸大债权的事时有发生,其行为社会危害较小。

而且被告人赵云的虚假诉讼行为未给虚假诉讼案的相关利害关系人造成实际经济损失。因此,辩护人认为,被告人赵云,不构成‘情节严重’。

综上,辩护人认为对被告人赵云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比较恰当,请法院依法支持辩护人的辩护意见。完毕。”方轶

“检察员可以回应辩护人的辩护意见。”审判长

“好的,审判长。针对辩护人的辩护意见,我们回应如下:

虽然被告人在虚假诉讼中主张的债权中只有四万九千元是虚构债权,但是其指使魏大友伪造证据,导致法院错误的裁决,客观上妨害了司法诉讼活动的正常秩序,严重妨害了司法裁判的权威

因此,我们认为,被告人赵云构成妨害作证罪,且情节严重,应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我们建议对其四年有期徒刑。完毕。”中年女检察员

此时,案件的争议已经来了,对于案件事实分,控辩双方都没有争议,双方争议的焦是量刑。

“辩护人可以回应检察员的意见。”审判长

“审判长、审判员:据检察员的辩护意见和回应,辩护人发表以下辩护意见:

据最人民法院发布的案例,在司法实践中,在为实施虚假诉讼而实施妨害作证活动的案件中,一般从以下几个方面评价犯罪的严重程度:

一、被告人的行为动机

即行为人主观上是于非法实现自己的财产利益的目的,还是于非法占有他人合法财产的目的。在前一情况下,行为的目的并没有错,错的是手段,而在后一情况下,行为目的和手段都是错的,违法程度显然大于前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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