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八分熟 第15节(3/3)

她有些犹豫地探询:“现在就要查吗?”

“嗯,”梁渠明显不,声音似了一粒刺人的沙,“那个刁民拿着起诉状去街示威了。”

唐秋顿时哑然。一因滕怡静这一太过招摇的举动,二因梁渠这个不善的用词。

在他里,滕怡静是刁民,那答应帮助刁民的她是什么质。唐秋不敢继续往下想,怕想得太清楚会推翻自己先前找好的借,会对滕怡静言。

梁渠大手一挥:“不了,你先去查。”

唐秋没迈步,谎称:“我之前查过了。”

也不算谎称,她确实查过,只是她模糊了查的时间和为什么查。

梁渠对她这话并不意外。因为唐秋经常会自发地去一些法律研究,不是办案过程中的难题还是日常生活里的琐事,只要和法律相关,她都会去查资料清,并且形成书面的研究报告。

这些都是梁渠在唐秋的实习周记里看到的。

实习律师的实习周记需要带教律师评。实习期一年,52周,52篇实习周记,不需要每一篇都评。要求是只需要随便挑两篇评即可,上半年一篇,下半年一篇。周南就是这么评李其琪的,两次,不多不少,一模一样的内容:「不错,继续努力。」

可梁渠不一样,唐秋上传的每一篇实习周记他都开看过并且详细写了评语。不仅如此,他还会据每周的工作表现给她打分。分数有有低,评语有褒有贬,搞得跟绩效考似的。

他以为政府信息公开这个问题也不过是唐秋好学所的研究之一,所以没有究,直接问她:“查来什么了?”

似早有准备,唐秋无所顾忌地直言:“以申请信息属于国家秘密为由不公开,我觉得这是行政机关在自说自话。”

“说什么不但申请的信息属于秘密,相关的定密文件本也属于秘密,都不公开。那它到底是不是秘密,如何证明它是个秘密,是不是所有行政机关不想公开的信息都可以说成是秘密,反正怎么样都无从查证……”

唐秋大概有些被滕怡静传染了,上了用连环问。不得不说,这样说话的确可以起到发情绪的作用。说完像跑了个八百米,酣畅淋漓。

她是想到什么说什么,可梁渠却听得眉心拧成一坨。他坐直听她讲完,首先肃声给他的评价:“你这个发言很危险。”

然后开始纠正她,“政府信息以公开为原则,不公开为例外,大分公开申请都会得到肯定回复。如果确有不能公开的情形,那就另当别论,比如要求公开的信息涉密。”

“所以怎么样才能证明这个信息是涉密的呢,”唐秋觉得梁渠并没能理解她的疑,她又绕回到了刚刚那个问题上去,“我们不是内人员,这个信息是否真的涉密我们无从得知啊。”

玻璃门。

普通公民,和政府信息之间,隔了玻璃门。表象上似乎可以没有障碍地窥见里面,但实际上却无法真正知其然。仿若前,却又遥不可及。

唐秋自认说得有理有据,可在梁渠听来却是在钻角尖,他倾向地撇清证明责任:“行政机关不需要证明,不信就去起诉。”

“凭什么,”这话惹得唐秋异常不忿,当场魂穿滕怡静成为了这桩行政诉讼的原告,“这是什么氓逻辑?”

像是应激了似的,女生的双腮顿时醺红如醉。

梁渠被她这幅模样气笑,他不应答只反问:“唐秋,你是不是法学生,懂不懂法理?”

他很少这么连名带姓地喊她。两个人的时候喊秋,有外人在的时候喊小唐。如果喊了全名,多半是要她等着挨批评。

唐秋儿发怵,不由放低声音:“什么法理?”

“利益平衡。”梁渠注视着她,语气逐渐平和如在温课,“信息涉密不予公开这条法律规定,是在对公民知情权和国家安全这两法益行衡量取舍后,选择了保护后者。就像急避险,为保护较大的利益而不得不牺牲较小的利益。”

“而之所以说行政机关不需要证明怎么涉密,那是因为政府的权力由人民所授,人们相信并且应当相信这是个有权威、说真话的政府。如果动辄对政府的决定产生怀疑,无异于公检法对犯罪嫌疑人作有罪推定。”

说得句句在理。而且不知是无心还是有意,他拿刑法举例,唐秋想听不懂都难。

可法理是法理,个案是个案。在滕怡静和冠圆街这个案上,一份夜间施工谅解协议怎么可能会是国家秘密。连唐秋自己都不信,这让滕怡静怎么相信。

再和梁渠就这个问题杠下去没有意义,毕竟他不是最终敲锤的那个人。

几秒的沉默后,唐秋问:“那起诉到法院,法官会对涉密信息行实质审查吗?”

不会。

已知的答案是不会。

可她还是希望能从梁渠那里听到不一样的回答。

梁渠面不改,将整个上挨回椅背,姿态松散,词锋却锐利:“你都已经查到了,还用再问?”

第20章 居委会

在已有涉及国家秘密不予公开的政府信息公开诉讼中,法院仅对国家秘密有限形式审查。即便认为行政机关陈述的不公开理由难以信服,也只能作“重新答复”的程序置而非“责令公开”的实质判决。

同时,基于司法谦抑,法院在审查国家秘密的认定是否合法时,对待行政机关的定密决定也是十分谨慎,甚至于退让的。这是因为政府信息浩如烟海,涉及的专业事项庞杂。与行政机关相较,司法机关不有专业判断优势。

梁渠很清楚这两,所以他表现得胜券在握,并对滕怡静耀武扬威的行为到轻蔑和好笑。或许在他里,滕怡静不但是个刁民,还是个法盲。蚍蜉撼树,不自量力。

律所在和当事人正式签订委托合同前,首先会履行一个风险告知义务。告知其官司有输有赢,无论是输是赢,已经收取的律师费均不予退还。即便如此,大多数人还是会毫不犹豫地在合同上签字。因为很多案输赢都是五五开,百分之五十赢的可能已经足够让人为之一试。

可滕怡静要求冠圆街办公开谅解协议的这一诉讼,几乎不可能赢。

应该没有人会去打一场注定会输的官司,及时止损才是正解。

趁滕怡静还未向法院递起诉材料,唐秋觉得有必要把她查到的这些告诉滕怡静。

她把败诉风险一五一十地发给滕怡静,本以为会听到她说“那算了”“不打了”“再忍忍”之类的丧气话。可滕怡静却像是没看到似的,直接发来一份压缩文件,并问:唐律师,这是我准备的证据材料,你看看有哪里需要调整的?

很大一分人打官司都是一时气不过,等气消了就会觉得没有这个必要。唐秋不想滕怡静到后面对今天的决定追悔莫及,于是她重复了一遍上面的劝阻之言。

这下滕怡静终于正面回应,她的立场依旧定:没关系,不试试怎么知会不会有奇迹发生。

唐秋微怔,因为女人这迎难而上的执念。而她话语中的“奇迹”二字似有力,为重重思虑所蔽的果敢与血在须臾之间全复苏。

唐秋不再多言,引?s?用滕怡静发来的文件包,回复:我看一下,改完发您。

滕怡静的证据准备得很齐全,但是内容和顺序都很,当中还有不少重复或者与本案无关的文件。

唐秋仔细梳理了一番,照证明目的将能用得上的证据分成好几组,了一份清晰完整的证据材料。

这些的中途,她无意间瞥见了那个被她丢在一旁的利冲认定和理规则。标题上明晃晃的几个大字,如一双犀利的,正居临下地审判着她的所作所为。

唐秋心一颤,先是手忙脚地去拿其他文件把它压在底下,后又跑到茶间猛一大杯转移注意力。

贼心虚,掩耳盗铃,好像睛看不见这东西就不存在一样。

唐秋不是唯心主义,她很清楚自己在什么,但架不住心里有个声音一直在教唆着:就帮滕怡静完证据。等她立案成功,你一定不会再手了。

就这样,唐秋一敲回车键,把证据定稿pdf给滕怡静发了过去。

好在滕怡静接收到,对她表示了谢之后,有段时间都没再联系她,唐秋暗暗松了一气。

另一边,梁渠也没有闲着,他受冠圆街办所托,空去了趟新北苑居委会。

居委会办公室设在小区门第二排单元楼中间,底层一楼,很不显,甚至有突兀,就像是通畅规整的平面无端凹去了一小块。

梁渠找了好半天才找到大门,走近也不容易。

周围的其他地方都整齐栽着绿植,的是山茶球,矮一的是鹃。山茶艳红,燃,得令人睁不开鹃虽素,却也不顾一切地争先窜,压倒繁枝密叶。红白相映,碧草如茵,缤纷如斯。

唯独这间办公室的大门,杂草丛生,野蛮疯长,似乎很久未经修剪和打理。

截然的景观同时落帘,给人一的割裂,就仿佛是把两篇风格迥异的文章合在一起,形成了一个不不类的合撰作品。

梁渠有些不明白,到底是因为常年无人登门所以潦草至此,还是因为极难蹑足所以劝退一众人,又或许互为因果?

站着往里看,办公室的门窗闭,梁渠朝里面喊了声:“有人吗?”

片刻后,一个镜的中年男人给他开了门。

看到梁渠的第一,这人的目光并不友善,就如同一个洁癖人士看到了落在洗手台上的灰尘那般,下意识地抗拒与嫌厌。

梁渠笑一下,礼貌开:“您好,我找居委会刘主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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