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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陕西日报 发布时间:2010年3月04日下午4点45分 针对日益突发的水污染事件,省水利厅日前制定出台了《陕西省水利系统应对突发水污染事件应急预案》,并从3月1日起开始实施。
预案根据突发水污染事件的四个级别:特别重大(Ⅰ级)、重大(Ⅱ级)、较大(Ⅲ级)和一般水污染事件(Ⅳ级)四个级别,分别确定了相应应急响应措施。
预案规定,事件报告遵循“谁获悉、谁报告”的原则进行。当发生一般及较大水污染事件时,获悉者要在发现事件1小时内报告当地县级或地市级水行政主管部门和有关供水单位,并将有关情况通报可能受到影响的下游地区水行政主管部门,以提前采取必要应对措施,尽快保护水源并及时启动应急供水方案。除此,对重、特大水污染事件,接报部门还应在接报1小时内上报省水利厅,省水利厅应在接到报告1小时内报告水利部并通知相关流域管理机构。
应急响应启动后,应及时通知有关地方政府和部门,必要时向省政府报告,并连续进行跟踪和续报。省水文水资源勘测局、省地下水管理监测局、农业部渔业环境与水产品质量监督检验测试中心分别组织开展地表水、地下水水质及对渔业、水生野生动物影响的应急监测,并及时将有关情况和数据上报应急领导小组办公室。在水污染事件应急处置中,有关部门必要时应采取筑坝封堵、拦截、分流等应急工程措施,以及在水体中加入有效降解物质等,减缓污染程度及对下游的影响。
相关链接:
- 水源地发生水污染1小时内须通知供水单位2010年3月04日上午11点31分
- 洪峰:建设“引汉济渭”工程 为黄河的水质改善作出贡献2010年3月20日下午3点58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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