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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次
你第三次遇见叶崇予,是在十月最后一个星期四。
那天下午下了雨。纽黑文的天阴得很有层次,云压在哥特式塔楼上,湿透的石墙呈现出一种昂贵的灰。路边的树叶黏在地面,鞋跟踩上去,发出轻微的腐烂的响声。
你从比较文学系的研讨课出来,怀里夹着一本被翻得卷边的《追忆似水年华》,帆布包里还塞着半块早上没吃完的蓝莓玛芬。教授临下课前宣布下周要交十二页论文,你站在门廊下看了一眼手机,抱着世界干脆还是毁灭的心情决定参加那场你原本不打算参加的讲座。
你并不知道叶崇予会在那里。
如果知道,你或许会回宿舍换一件衣服。也不至于认真打扮,只是把身上这件领口洗得有点松的灰色卫衣换掉,梳一下被雨气弄得微卷的头发。你确实不会打扮,你喜欢漂亮的脸,钦佩他们在此花费的时间,有过想要改变却从未开始。
你并不难看。
清秀,大约算是。皮肤还白,鼻梁不高,鼻尖微微翘着,杏眼也不大,睫毛倒很长。夏天不爱防晒,鼻梁和两颊晒出了零星的小雀斑,近看很明显。
你从不为这张脸自卑。
只是很诚实地希望它能再漂亮一点。
人当然可以凭借思想、性格、才华与道德在世界上获得尊严,但如果可以选择,谁不想同时拥有一张漂亮脸蛋。漂亮是最蛮横的通行证。它不需要解释,不需要前情提要,也不需要对方读完你写的十二页论文以后才迟钝地意识到:原来你很有意思。
你喜欢这种高效。
所以你是个颜控。
第一次见叶崇予时,你只看见了他的脸。
九月初,开学还不到两周。你抱着两本刚从斯特林图书馆借出来的书往外走,站在台阶上翻找学生卡,一辆黑色轿车停在路边。车身安静低调,司机下来替后座拉开车门时,你才分过去一点注意力。
叶崇予从车里下来。
他穿深色长裤和白衬衫,袖口挽到手肘,手腕上没有显眼的东西。有人迎过去,他偏头听对方说话,神情很淡,随后笑了一下。
你站在高处,多看了两秒。
他的五官漂亮得显出几分攻击性,眉骨与鼻梁的线条利落,眉眼英挺,脸上有种被长期优待后才会形成的舒展。他不急着证明自己,那种从容甚至不能简单称为自信。自信多少还包含着说服别人的欲望,而他似乎从没想过自己需要被谁认可。
你当时只在心里说,真帅。
然后继续低头找你的学生卡。
第二次是在一场校友酒会上。
严格来说,你本来没有资格进去。室友替学院杂志做编辑,临时缺人,把你叫去帮忙。大厅里香槟很多,食物很少,这里的所有人都很擅长在三十秒内完成自我介绍、交换信息、判断价值,再礼貌地移向下一个人。
你不讨厌这种场合。
你甚至很会可以说话。
你知道什么时候该笑,什么时候该问一个恰到好处的问题。你和一位研究中世纪手稿的校友聊了二十分钟,从修道院抄写员谈到博尔赫斯;对方离开前拍了拍你的肩,说你很聪明,以后应该给她写信。
你答应得很好,转头就忘了她的姓。
也是在那时,你又看见叶崇予。
他站在厅堂另一端,被几个人围在中间。
但“围”这个字并不准确。没有人殷勤得过分,也没有人刻意讨好。那些年轻人同样出身优越,谈吐漂亮,他们只是很自然地把谈话的重心交给了他。
他说得不多。
大部分时候,他只是听,偶尔提一个问题。别人回答时,他会稍微低头,显得专注而有教养。事实上,他并不真正追随任何人的叙述,话题的方向始终在他手里。
没有争执,也没有压迫。
只是所有人最终都进入了他的逻辑。
你问室友:“那是谁?”
室友顺着你的视线看过去,短促地“哦”了一声。
“叶崇予。Branford的大四生。”
“名人?”
“看你怎么定义。”她拿走你手里的空酒杯,“父亲是这里的校董,外祖父的名字在法学院一栋楼上。他十五岁以前住香港,后来去英国寄宿学校。学伦理、政治与经济,不过数学好得很变态。听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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