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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本se 第176节(2/4)

方轶一怔,心:老家伙,你可够损的,把《合同法》里的规定拿到刑事案上来适用,你怎么想的。这两法律的立法本意都不一样,怎么能照搬呢,你作为法学教授,搞了一辈法律,这个理不应该不明白吧,这不是给我挖坑吗?真当我的刑法学博士是钱买的,我导师可是国内刑法学的领军人,这类案件研讨会当年我可没少参加。

都是千年的狐狸,你跟我玩什么聊斋啊?

老教授心中不悦,看了一方轶的名签,说:“但是我记得在《合同法》里有规定,如果合同的一方违约,违约方只对其可以预见的违约后果承担责任,守约方未积极采取措施避免损失的,对扩大的损失承担责任。

话音落下,众人忙随声附和,觉得有理。

方轶看着他心中好笑,他记得最先发言的那位教授说刘女士无罪时,这位六十多岁的老教授也说了同样的话。

吃谁的向着谁,拿人家的钱怎么也得替人家说两句话,反正也不用他担责任,又不是他去开,说呗。

鉴于被害人存在过错,我觉得刘女士是否构成犯罪存疑,本着疑罪从无的原则,应当认定刘女士无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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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冯教授,照您的说法,被害人有合医生行治疗的义务,如果被害人不合治疗,产生的后果不能完全归责于致害人刘女士,刘女士只应对通过医疗不能恢复的分及医疗过程中的费用负责。是这样吧?”方轶看了一老教授面前的名签,然后微笑着问

方轶心中冷笑,老家伙够狡猾的,左右逢源啊!

老教授说完,众人均顺着他的神看向方轶。

这时一位五十来岁的女律师提了不同意见:“我个人认为,医疗行为作为阻断伤害结果发生的因素,不是多因一果案件的致害原因,被告人刘女士不能给被害人设置接受医疗、理疗和锻炼的义务,被害人不行理疗和锻炼不构成过错。本案证据确实充分,应该以故意伤害罪论,不应引用疑罪从无的原则。但可以罪轻辩护。”

“我认为,如果没有刘女士的致害行为,被害人本无需行医疗,更不存在行治疗的义务了。犯罪行为人为他人设置义务,这个逻辑本就有问题。[

好吗,谁都不得罪,这就是在象牙塔内修炼的八面玲珑神功吧,看来功力很厚啊!

“嗯,赵律师说的有理。”一位六十多岁的老教授冲着女律师称赞

这位方律师,您说是不是这个理儿?”

吴秘书心中暗暗盘算着:这要是小刘被判上几年,又得给老总重新找金丝雀了,现如今不要脸的拜金女学校里有的是,可是要想找到即符合老总味,又有手段能拢住老总心的女孩……难啊!

人,那位中年妇女,受伤后一开始被评定为轻微伤,但是因为她在医疗过程中不合医生行理疗和锻炼,从而导致伤后恢复不尽如人意,最终评定为轻伤。

心中这么想,方轶的脸上不自然的就表现来了,不巧的是正好被那位六十多岁的老教授看到。

同理,刘女士造成了被害人损害不假,但是被害人应该积极的合医生治疗,避免损害的扩大。

第394章 有快放

见有人开了,方轶旁的一位四十多岁的刑辩律师也开了:“我认为,那位中年妇女不行理疗和锻炼是其伤害结果的一个原因,本案属于多因一果的案件,既有刘女士的伤害行为,又有被害人自己不合治疗导致的损害,应该对被害人的行为与伤害结果之间的因果关系行鉴定,以便查明案件事实。”

说话的女律师可能是于对金丝雀的不屑,提的意见很客观,也很专业,她的说法刘女士必被判刑,吴秘书三人脸有些微变,心中不是很

老教授微笑:“我只是抛砖引玉,开阔下思路,大家共同探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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