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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本se 第176节(3/4)

其实在场众人与方轶的想法差不多,在座众人不是法学教授,就是有丰富刑事案件和生活经验的律师,一听就知刘女士的份不简单。

其实众人猜的不错,刘女士大学毕业后没多久就靠着众的姿和手段,傍上了一家集团公司的老总,这位老总家在外省,家里的母老虎随着儿女去了国外陪读。

虽然母老虎不在边,但是她在公司里放了线,老总又是个在社会上有有脸的正面人,不敢明着来,只能偷偷在本市的档小区养个金丝雀,隔三岔五的来温存下。

第393章 不服就用钱砸,砸到服为止

平时帮老总打理这些烂事的是他的一位本家侄,姓郑,也就是之前来的三人中,一直没说话那位,挂的职位是老总私人助理。

刘女士被抓后,郑助理第一时间得到了消息,急忙托关系打听情况,打算钱把人保来,把案消了。但是一打听才知情被害人的份不简单,是当地一位实权人的媳妇。

于是郑助理就找到了平时帮他活儿的吴秘书,吴秘书其实并不是真的秘书,是个专门的,“金丝雀”刘女士就是吴秘书帮老总找的。

社会上专门有这么一帮人,投富人所好,专门为富人拉条,找喜件,吴秘书就是这样的人。

郑助理与吴秘书是在三年前一次酒会上认识的,因为臭味相投,后来成了好友。

郑助理将刘女士的事汇报给了老总,老总对这位刘女士非常,想请律师帮刘女士打官司,又怕自己与她的关系,为了脸面,他不得不将事情全权委托给郑助理理。

郑助理和吴秘书一合计,想借着这事从老总手里些钱,郑助理便给老总主意,说现在社会上的律师鱼龙混杂,如果要盲目的去找,肯定会招来很多大忽悠,律师费肯定少不了,找边的律师又容易落人实。

于是郑助理建议,不如来个广纳贤士,研讨案件,然后从中选一两名律师委托,整个事情都是以刘家人的名义运作,跟老总不沾边,又能找到有真才实学的律师,律师费还好谈。

老总一听有理,反正这事别扯到自己上就行,于是便给了郑助理五十万元经费,让他理此事。

拿了钱怎么也得动静来,于是郑助理和吴秘书一合计,将本地知名刑事律师刷一遍,挑知名度靠前的刑辩律师,另外再请几位老教授坐镇,来一场案件研讨,这样应该可以给老总差了。

至于劳务费,当然是因人而异,知名度的多给,差一的少给。方轶因为是这几年冒来的后起之秀,在本地有一定的知名度,就被他们盯上了,但是劳务费不,只能给五千元。

刚才介绍案情的姓周的男人,是吴秘书的助理,名校毕业,是专门为吴秘书整理文书的。

如果不是看在劳务费的面上,在座众人早就起走人了。这么个小平时在座的律师本都不接,都是给助理理的,就连在座的理论很少联系实际的法学教授们内心也是很不屑,觉得这是拿导弹打蚊,大材小用。

当然方轶除外,现在的他虽然有资格坐在这里,但是家底可没有在座的众人厚实。

“下面请大家自由发表意见。”吴秘书见时间差不多了,微笑

在他看来,前的这帮专业人士与他没有什么区别,一提有大把的劳务费拿,各个开心的不得了,哪有半专业人士的风骨!这就叫有钱能使鬼推磨,专家又怎样,不服就用钱砸,砸到服为止。

在座的众人你看看我,我看看你,既然人都来了,怎么也得说两句,都不放一个,怎么好意思拿人家的劳务费。

一位五十多岁的大学教授,见众人都不说话,琢磨着早说完早完事领钱,于是喝了一,清了清嗓:“我认为,本案的被害人,那位中年妇女,受伤后一开始被评定为轻微伤,但是因为她在医疗过程中不合医生行理疗和锻炼,从而导致伤后恢复不尽如人意,最终评定为轻伤。

鉴于被害人存在过错,我觉得刘女士是否构成犯罪存疑,本着疑罪从无的原则,应当认定刘女士无罪。”

吃谁的向着谁,拿人家的钱怎么也得替人家说两句话,反正也不用他担责任,又不是他去开,说呗。

见有人开了,方轶旁的一位四十多岁的刑辩律师也开了:“我认为,那位中年妇女不行理疗和锻炼是其伤害结果的一个原因,本案属于多因一果的案件,既有刘女士的伤害行为,又有被害人自己不合治疗导致的损害,应该对被害人的行为与伤害结果之间的因果关系行鉴定,以便查明案件事实。”

话音落下,众人忙随声附和,觉得有理。

这时一位五十来岁的女律师提了不同意见:“我个人认为,医疗行为作为阻断伤害结果发生的因素,不是多因一果案件的致害原因,被告人刘女士不能给被害人设置接受医疗、理疗和锻炼的义务,被害人不行理疗和锻炼不构成过错。本案证据确实充分,应该以故意伤害罪论,不应引用疑罪从无的原则。但可以罪轻辩护。”

说话的女律师可能是于对金丝雀的不屑,提的意见很客观,也很专业,她的说法刘女士必被判刑,吴秘书三人脸有些微变,心中不是很

吴秘书心中暗暗盘算着:这要是小刘被判上几年,又得给老总重新找金丝雀了,现如今不要脸的拜金女学校里有的是,可是要想找到即符合老总味,又有手段能拢住老总心的女孩……难啊!

“嗯,赵律师说的有理。”一位六十多岁的老教授冲着女律师称赞

方轶看着他心中好笑,他记得最先发言的那位教授说刘女士无罪时,这位六十多岁的老教授也说了同样的话。

好吗,谁都不得罪,这就是在象牙塔内修炼的八面玲珑神功吧,看来功力很厚啊!

心中这么想,方轶的脸上不自然的就表现来了,不巧的是正好被那位六十多岁的老教授看到。

老教授心中不悦,看了一方轶的名签,说:“但是我记得在《合同法》里有规定,如果合同的一方违约,违约方只对其可以预见的违约后果承担责任,守约方未积极采取措施避免损失的,对扩大的损失承担责任。

同理,刘女士造成了被害人损害不假,但是被害人应该积极的合医生治疗,避免损害的扩大。

这位方律师,您说是不是这个理儿?”

老教授说完,众人均顺着他的神看向方轶。

第394章 有快放

方轶一怔,心:老家伙,你可够损的,把《合同法》里的规定拿到刑事案上来适用,你怎么想的。这两法律的立法本意都不一样,怎么能照搬呢,你作为法学教授,搞了一辈法律,这个理不应该不明白吧,这不是给我挖坑吗?真当我的刑法学博士是钱买的,我导师可是国内刑法学的领军人,这类案件研讨会当年我可没少参加。

都是千年的狐狸,你跟我玩什么聊斋啊?

“冯教授,照您的说法,被害人有合医生行治疗的义务,如果被害人不合治疗,产生的后果不能完全归责于致害人刘女士,刘女士只应对通过医疗不能恢复的分及医疗过程中的费用负责。是这样吧?”方轶看了一老教授面前的名签,然后微笑着问

老教授微笑:“我只是抛砖引玉,开阔下思路,大家共同探讨。”

方轶心中冷笑,老家伙够狡猾的,左右逢源啊!

“我认为,如果没有刘女士的致害行为,被害人本无需行医疗,更不存在行治疗的义务了。犯罪行为人为他人设置义务,这个逻辑本就有问题。

《合同法》是基于善意、诚信、互利的原则制定的,而犯罪行为大多是恶意、自利、单边的,把《合同法》中对违约情况的理解移植到刑事案件中,必然得荒谬的结论。

被害人的治疗义务不是法定的,也不是约定的,《合同法》中关于守约方的规定不能适用于刑事案件。

所以我个人认为,被害人受伤后没有行医疗自救的义务,其不积极接受治疗、理疗,不积极行锻炼,不构成被害人过错。致害人刘女士不能因此对扩大的伤害减免责任。本案最稳妥的辩护方案是最轻辩护,无法无罪辩护。”

方轶琢磨着,反正现场那么多知名律师,案肯定不到自己上,至于那位老教授怎么想,他更不关心,一个整天在象牙塔内修炼八面玲珑神功的老家伙,能有什么息,随他去吧。他的心情很轻松,说的也很客观。

“我同意方律师的意见。”之前发言的那位女律师立刻表示赞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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