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脑版
首页

搜索 繁体

律师本se 第181节(4/4)

博虽然不是国家公务人员,但是知悉并了国家秘密,仍然构成故意国家秘密罪。完毕!”男检察员

“辩护人可以回应检察员的意见。”审判长

“审判长、审判员:辩护人据检察员的辩护意见和回应,发表以下辩护意见:

第一,检察机关的保密规定不适用于律师。

《检察工作中国家秘密及其密级范围的规定》及其附件《确定检察诉讼文书密级和保密期限的规定》等检察机关的保密规定,旨在使各级人民检察院在办案工作中严格遵守有关保密法规,维护国家秘密的安全,保证各项检察活动的顺利行。该规定适用于检察机关办案人员和检察机关内因工作需要接案件的人员。

将“讯问被告人笔录”和“询问证人证言”确定为机密级国家秘密,主要是为保障检察机关受理案件的侦查工作的顺利行,约束的主是检察机关办案人员和检察机关内因工作需要接案件的人员,其目的是为了禁止相关人员漏案卷材料,徇私枉法。

据《刑事诉讼法》(二零一二年修正)第三十八条的规定,辩护律师自人民检察院对案件审查起诉之日起,可以查阅、摘抄、复制本案的案卷材料。(《刑事诉讼法》二零一八年修正后,上述条款由第三十八条改为第四十条)

因此,在审查起诉阶段,检察机关的保密规定并不适用于辩护律师。

第二,案卷移送至法院后,辩护律师依法查阅、摘抄、复制犯罪事实材料,并外的,不构成漏国家秘密罪。

当检察机关提起公诉,刑事案件的案卷资料被移送至法院后,案卷中的犯罪事实材料是否属于国家秘密,取决于刑事案件是否涉及国家秘密,是否属于涉密案件。如果案件涉密或者案件中的有涉密文件,涉及的涉密材料应该标明密级和保密期,涉密人员应当遵守法院系统的现行有效的保密规定。

上诉人李明博办理的李文贪污案只是一起普通的贪污案件,并未涉及国家秘密,法院也未告知上诉人李明博李文贪污案中有涉密文件,而且上诉人李明博复印的案卷材料也未标注保密字样及密级。

另外,经辩护人检索相关法律规定,法院系统的现行保密规定,并未将涉及国家秘密的案件以外的案件中涉及的指控犯罪事实的材料,包括“讯问被告人笔录”和“询问证人证言”在内,规定为国家秘密。

有鉴于此,在检察机关起诉后,法院开前,上诉人李明博作为李文贪污案的辩护律师,将其依法查阅、摘抄、复制的案卷中的“讯问被告人笔录”和“询问证人证言”给予被告人李文亲属观看的行为,不构成漏国家秘密罪。

如果上诉人李明博利用知悉的案卷材料信息,引诱有关证人违背事实改变证言或作伪证,则会涉嫌犯妨害作证罪。但是上诉人并不存在上述行为,因此也不构成妨害作证罪。”方轶说完,觉嗓有些发,停下后咽了唾沫。

热门小说推荐

最近更新小说